42 See Giovanni Sartori. "Constitutionalism: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 Vol.56, No.4(1962), pp.853-864. 中文译本可参见萨托利:宪政疏议,晓龙译,载于《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店1995年版。
所以,在宪理上我们只能说,中国共产党从来认为本党应该遵守宪法、本党在宪法之下,但实践中由于缺乏制约,中共的机构或领导人往往违反宪法,观上获得了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11] 对这方面的论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曾安排我写成简报,由他们分发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参考资料。
一方面,《立法法》重申了82宪法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的规定。2008年经全国人大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认为,全国人大2004年对82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成为我国宪政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82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中国学术界刚刚就宪政话题展开过一波风生水响的讨论,反宪政派、泛宪政派与社会主义宪政派三方之间进行了比较激烈的言辞交锋。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
如果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都是变相指定的,那么,各级人大就不是代表国民行使国家权力,而是代表各级人大代表的指定者行使国家权力。因为,按宪法中国军队早已是国家的军队。1982年宪法改变了这一做法,改为由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而决算则自1985年开始,实务中便改由常委会审查批准。
〔41〕 肖蔚云: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蓬勃发展,《中国人大》2004年4月10日,页36。然而,这种新的权力配置是加强人大体制,从制度选择的原意上并无削弱人大地位的意图,也没有改变文本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按照这一法理,国家机构的设立及其职权的配置等应由全国人大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在立法尚有较大困难的情况下,至少要由全国人大以决定的形式来处理。已如前述,在1982年宪法修改过程中对常委会的可能扩权是有所警惕的,在制度上也设计了程序性规范控制方式,但整体制度上缺乏保障全国人大最高地位的体系化的设计。
按照宪法的规定,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既然常委会要向人大负责,从逻辑上说两者是彼此独立的。
〔20〕 陈丕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一九八五年四月三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载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大会文献资料汇编(1949-1990)》,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页529。在决定权、人事权、监督权方面,大会的宪法地位出现了文本与现实之间的冲突。人大常委会固然能高效运转,但它依然是一个代议制机构,不容许因便于开会而影响其代表性和民主性。这一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同样存在着大会权力式微、常委会权力膨胀的现象。
可以说,对国家和社会的法律统治主要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来实现的,而全国人大的最高地位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但在军事领导和国务院组成人员方面,则存在着一定的差别。〔32〕 1954年宪法第27条第4、6-8项、第31条第9-11项,1982年宪法第62条第4-8项、第67条第11-13项。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
〔37〕 参见《预算法》第12条。〔46〕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之所以能够如此大规模地立法,与其工作机构、特别是专设的工作机构是密不可分的。
四、全国人大决定权的规范与现实 一般而言,人大四权除了立法权之外,还有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27〕 1954年宪法第48条第2款,1982年宪法第86条第3款。
应该说,这种改革虽然是对现行人大制度结构的局部调整,但却是保障人大最高地位的有效途径之一。人数少、代表性不足、民主性微弱的常委会难以担当实质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同样,1994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法进行审议。〔38〕 一开始的草案名称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参见王维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的说明,2002年8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年第7期。出处:《法学评论》2013年第6期 进入 韩大元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全国人大 常委会 最高地位 民主正当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同时,由宪法委员会对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集中统一的审查,有利于维护全国人大的最高地位,保障宪法的权威和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32〕上述规定,两部宪法之间是基本一致的。在行政法基本架构中,只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3部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其他的诸如《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而掌握预算审批权的全国人大一年召开一次会议,会期现在一般固定在2月下旬到3月初,时间在10~15天。这样就造成政府预算先执行、后审批的局面,一年有近3个月是预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先行执行的,这就严重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一基本架构亦为1982年宪法所继承。邓小平同志认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听取这类工作报告24个,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听取40个。(二)寻求民主性与有效性的协调 应当说,国家机关的民主正当性是一国统治合法性的重要表征。本文拟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行使为例,分析宪法文本中的全国人大规范及其解释技术,并探讨社会变革中人大结构性变迁的因应之道。三、全国人大立法权的规范与现实 立法是全国人大最重要的职能,对立法权的配置也集中体现人大构造的特点。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得票率上升为95.7%,国务院工作报告的得票率为95.1%,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得票率为80.9%,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得票率82.3%。同时,不论常务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都没有超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14〕 着重号是作者所加。其次,在修改内容上,两部法律各涉及原法所确定的七个基本制度,特别是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定位从过去的重要政治制度提升到了基本政治制度。
所以适当〔14〕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办法。属于政府职权范围的事项,常委会不作决定。
但在实践中,这一制度由于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30年来没有一件改变或撤销的实例。宪法第六十七条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第三项原来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后来加上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限制。宪法第62条第3项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从宪法文本的要求看,全国人大应当能在国家生活的重要领域和重要事项上制定法律,才能体现全国人大对于国家全局和社会的规范能力。
(一)走出人大构造难题的历史探索 人大一院制下设置常设委员会的基本构造,自其产生之日起便隐含着一种民主性与有效性的张力,而且渐趋显现。1978年宪法延续了1954年宪法的规定。
故而,应将两院代表总数控制在1000人左右。〔48〕 夏莉娜:王汉斌回忆法制委员会与法工委建立的前后,《中国人大》2009年2月10日。
本文写作过程中,王贵松副教授在提纲的讨论、资料的收集、图表的分析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此表示感谢。(一)常委会的立法数量日渐膨胀 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缘起于1982年宪法。